2012注册物业管理师
注册物业管理师 注册物业管理师资格考前培训班
根据人事部、建设部《关于印发<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>、<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>的通知》(国人部发[2005]95号)精神,自2005年12月1日起,国家对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专业管理人员,实行职业准入制度。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,统一规划;实行全国统一大纲、统一命题、统一组织、同一时间的注册物业管理师执业资格考试。还规定:物业管理项目负责人应当出注册物业管理师担任,物业管理项目管理中的关键性文件,必须出注册物业管理师签字后实施。同时,国家发改委、财政部关于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以于09年3月23日批复。为了贯彻落实全国物业管理工作会议精神,进一步提高物业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,促进物业管理的普及与发展,尽快赶上国际水平,应广大物业管理企业的要求,北京全行业培训中心决定于2010年举办《注册物业管理师》考前培训班,具体事宜通知如下: 一、培训对象: 物业管理企业、建筑企业、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正(副)经理,总经理助理,部门负责人及符合报考条件的物业从业人员等。 二、培训内容: 根据全国统一考试安排,培训内容按照国人部发2005[95]号文件规定,共分四门:《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》、《物业管理实务》、《物业管理综合能力》及《物业经营管理》为重点,由业界权威教授讲课。 三、申报条件: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,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,恪守职业道德,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,可以申请参加《注册物业管理师》考前培训: 1)取得经济学,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中专学历,工作满10年,其中从事物业管理满8年。 2)取得经济学,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专学历,工作满6年,其中从事物业管理满4年。 3)取得经济学,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学本科学历,工作满4年,其中从事物业管理满3年。 4)取得经济学,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,工作满3年,其中从事物业管理满2年。 5)取得经济学,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硕士学位,从事物业管理满2年。 6)取得经济学,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博士学位,其中从事物业管理满1年。 7)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、学位的,工作年限及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均增加2年。 四、培训时间及地点: 培训时间:待定 培训地点:北京市海淀区北京工商大学东校区12#1313室 五、报名办法: 请各省市物管企业,建筑企业,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人积极组织报名。请用正楷填写清楚报名回执,传真报名或通过邮局用挂号信寄至: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11号北京工商大学(东校区)12号楼 1313室。 邮 编:100037 咨询电话:010-68986334 传真:010-68986315 联系人:
a)报名时带1寸彩照2张,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张。 b)会务组统一安排住宿,帮助预定返程始发车、船、机票,以上费用各单位自理。 c)特殊情况收不到报到通知,或有不详之处请用电话询问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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